银行承兑的作用在于为汇票成为流通性票据提供信用保证。汇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双名票据,经银行作为第三者承兑后则成为三名票据。承兑银行成为主债务人,而付款人则成为第二债务人。实际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对银行开列的远期支票。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时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时向银行尤其是承兑银行要求贴现取得现款。银行贴进票据后,可以申请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向其它银行转贴现,更一般的做法是直接卖给证券交易商,再由其转卖给其它各类投资者。银行承兑汇票的重要投资者是外国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票据贴现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贴现既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又是一种授信行为。金融机构通过接受汇票而给持票人短期贷款,汇票到期时,银行无条件兑现汇票,金融机构就能通过收回汇票金额而冲销贷款。如果银行到期不获票据付款,则可以向汇票的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业务流程
1、客户经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票面和跟单资料进行初审、对贷款卡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为银行授信范围内企业所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人已获得银行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在银行同业授信范围内。
2、会计结算人员收到汇票后进行票据复审。经鉴别确系假票时,立即扣留,并通知银行的检查保卫部门;审查合格的票据给予收存,并向持票人开具收据。
3、复审合格后,即办理查询。这个呢,主要是审查票面的要素。对他行已经审查的票据应向末次查询银行确认改行是否已经办理贴现,以防“克隆票”。
4、贴现期限、贴现利率、贴现利息以及实付贴现金额的确定。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由于承兑银行是票据到期时的付款人,因而必须先确定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是否在贴现银行所确定的授信名录中。如果不在贴现银行的授信名录中,无论贴现申请人实力有多强,银行一般也不应给予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