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制定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根据《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设计丙级资质: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5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日率不低于85%。
6: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