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工程设计资质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业绩:
25层以内建筑工程;
高度100米因内构筑物;
单体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不少于30米的建筑工程;
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或建筑群体;
建安合同不少于1亿的建筑工程;
二级资质企业升级为一级资质,在业绩方面需达到上述六项指标中的四项以上,并且要求质量合格。
第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可以承接40层以内、240米高度以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但合同额度不得超过5倍企业注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