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设计乙级资质: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8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工程设计资质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