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核定 1、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核定。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 建筑业企业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科技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