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申请资质时,首先要确定资质的企业类型。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注册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在具体申请资质过程中。企业要根据人员、设备,以及工程业绩方面的要求作为申请资质的标准。
办理市政资质的注意事项:
1、新办资质
企业之前没有获得市政资质,属于首次办理市政资质的,只能从三级资质开始申请,不能直接申请二级或一级资质。
2、新办企业
对于新成立的市政工程企业来说,办理的市政资质之前,还需先办理营业执照。只有在取得了营业执照之后,企业才能提交市政资质的申请。
3、代办人员
市政工程企业选择资质代办,人员准备很重要,代办人员是大头。在市政资质代办中,代办的人员有专业和数量要求的,应按照要求进行准备。
4、代办公司
市政工程企业选择资质代办,看中的是代办公司的专业性,能够帮助企业更快的拿到资质证书。所以,在正式选择代办前,应仔细考察代办公司的能力,避免代办公司拿钱不办事或办不成事的情况出现。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企业申请资质须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综合资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章程;
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⑺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⑻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⑼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须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企业可不提供上述第⑵、⑷、⑸、⑼款所列资料,但应提供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提供的材料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