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皓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郑州聚丙烯酰胺销售,郑州活性炭销售,郑州石英砂厂家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常熟市两性离子聚丙烯酰胺生产厂家生产价格

2020-06-03 11:53:33  379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两性离子聚丙烯酰胺英文简称CAPAM,由乙烯酰胺是和乙烯基阳离子单体丙烯酰胺单体,水解共聚而成。经红外线光谱分析,该产品链结上不但有丙烯酰胺水解后的“羧基阴电荷,而且还有乙烯基阳电荷。因此,构成了分子链上既有阳电荷,又有阴电荷的两性离子不规则聚合物。

两性离子聚丙烯酰胺产品特点

两性离子聚丙烯酰胺因分子内含阳离子基和阴离子基,它具备了一般阳离子絮凝剂的使用特点外,表现了更优异的性能。此类絮凝剂可在大范围的PH值内使用,具有更高的滤水量,较底的滤饼含水率,也可用于强酸浸提矿石或从含金属的酸性催化剂中回收有价值的金属。两性离子型绝非阴离子型、阳离子型的混合。如果把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与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配合使用则会发生反应产生沉淀。所以两性离子产品为理想。

两性离子聚丙烯酰胺技术参数

种类 两性

外观 白色颗粒

固含量,% ≥90

分子量.万 300-1500

离子度,% 任意比例

不溶物% ≤0.1

溶解时间(min) ≤90

用途 等比例 难于气浮的污水处理,难处理的生化污泥,死泥,沉泥脱水

阴强于阳 油田开采:工业污水处理

阳强于阴 难脱水的有机污泥的脱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有机污泥处理,造纸厂

两性离子聚丙烯酰胺合成工艺方法

1.大分子的侧基改性法

以合成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为原料,通过对酰胺基的改性制得两性离子聚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先通过水解得阴离子基团,然后再经曼尼其(Mannich)反应得阳离子基团。

2.接枝聚合

以天然高分子为原料,经接枝共聚合成两性聚丙烯酰胺。

3.阴、阳离子单体的共聚

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带有阴、阳离子基团的烯类单体共聚得到,制备两性聚丙烯酰胺多采用此法。

两性离子聚丙烯酰胺主要用途

1)调剖堵水剂,经过油田试验,这种新型两性离子调剖堵水剂的性能要高过其它单一离子特性的调剖堵水剂。

2)型的水处理剂,在很多场合处理污水和上水时,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和阳离子聚丙烯配合使用要比单独使用一种离子型聚丙烯酰胺产生非常显著和协同效应,PAM,对降低表面张力的笥能要远远大于同条件下阳离子或阴离子单独存在的能力,为达到降低表面张力的要求,需要同时使用阴离子和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便两者如使用不当,会产生白色沉淀物,失去使用效果。而PAM具有两性离子的特性,它可以完成阴离子、阳离子的配合协同作用,面没有任何沉淀物的产生,特别是对水质情况比较复杂或水的性质经常变化的,使用PAM作为处理絮凝剂更为方便,效果更好。

3)污泥脱水剂,由于城市污水排放的性质越来越复杂,因此污水处理中对污泥脱水剂的要求越来越高,单一的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对有些污泥脱水已有些不太适应,因此我公司针对这一种情况开发了PAM这种两性离子的污泥脱水剂,经过对各种污泥进行脱水试验和使用,均优于单一离子特性的聚丙烯酰胺。特别是对炼油厂和化工厂的污泥使用两性离子聚丙烯酰胺进行污涨脱水,其效果更为突出。

4)在造纸工业中,作为造纸化学品,其效果更是单一特性的PAM不能比的,特别是在助留、助滤方面能提高网下滤水速度,减少纤维填料流失,对湿部系统有较好的作用,对成纸平滑度,强度及两面差有促进和补偿作用。

5)两性离子聚丙烯酰胺产品形态:两性离子聚丙烯酰胺(CAPAM)外观为白色粉粒。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适用高速离心机、 带式压滤机、板框压滤机等专用污泥脱水机械,具有形成絮团速度快,絮团粗大,耐挤压和剪切、成团性好,易与滤布剥离等特点。所以脱水率高, 滤饼含液低,用量少,能大大降低用户使用成本。 也能用于盐酸、中浓度硫酸等液体,分离净化其中所含的悬浊性物质。因此该产品广泛应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啤酒厂、食品厂、制革厂、造纸厂、石油化工厂、油田、冶金、化学工业和化妆品等污泥脱水处理上。

两性离子聚丙烯酰胺应用领域:

1.自来水工业、高浊度水的净化、沉清、洗煤、选矿、冶金、钢铁工业、锌、铝加工业、电子工业等水处理。

2.用于纺织上浆剂、浆液性能稳定、落浆少、织物断头率低、布面光洁。

3.用于造纸工业、

4.用于食品及茶叶包装纸中、其他行业,食品行业,用于甘蔗糖、甜菜糖生产中蔗汁澄清及糖浆磷浮法提取。

5.酶制剂发酵液絮凝澄清工业

6.用于饲料蛋白的回收、质量稳定、性能好,回收的蛋白粉对鸡的成活率提高和增重、产蛋无不良影响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