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架构中只有离岸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
答:一般情况下,离岸公司如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的公司由于不能被认可为终用于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持续经营的所在地,因此不能作为境外企业(终目的地),只能作为路径企业在架构中存在。
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需向商务委员会申请《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取得证书后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应注意分支机构的开办费用纳入投资总额登记。
境内核准/备案不同
受理部门 境外设立子公司 境外设立代表处/分公司
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取得批复需要取得批复
需要核准或备案 无须核准或备案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需要核准或备案 需要核准或备案
北京市商务委银行 按照资本项目进行登记按照资本项目进行登记
境内企业到境外开展业务初期,对当地法律法规、税收、市场等情况不熟悉,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境外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而当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或服务打开销路时,应考虑设立子公司,这样可以在有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到当地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金融类业务应如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注文件或无异议函等进行相应登记。
金融机构用境内自由利润境外投资非金融类业务应该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
金融机构若使用自由利润境外投资非金融类业务,可向商务、发改部门提交申请文件,通过备案或核准后再去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