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
避税是企业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对现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它如同法庭上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
必须强调一点: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我们将主要为中小企业家们介绍中国国内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
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从更现实的条件出发,企业的老总和财务经理需要解决不同难题。这里简单谈一谈老总们该做什么?
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电器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企业在税务筹划时需注意的误区:(1)观念误区
,人们对企业税务筹划这一范畴的内涵、外延没有真正理解,将之与偷、逃、避税等混淆起来,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逃国家税款;其终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一些企业制造假凭证、假账目,有些甚至设置两套账来隐瞒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以达到少缴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目的。这些行为虽能减少税收支出,但并不是税务筹划,而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是对税务筹划的错误认识。
第二,忽视筹划成本的存在。税务筹划在可能给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需要企业为之支付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企业为选择税务筹划方案而付出的税收法律政策的研究,为实施税务筹划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费用,借助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实施税务筹划的代理费用等等都应当视为税务筹划的成本。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成本小于实施税务筹划增加的收益,该税务筹划才能认为是成功的,一旦企业税务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即使税收负担降低了很多,该税务筹划仍然是失败的筹划、是得不偿失的。
(2)目标误区
,以减少短期税收支出为目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着眼于短期或者当期的税收好处,只考虑当期直接利益的多少,而不顾及企业的长期利益,缺少长期经营的税负规划。如企业为了获得通常的“两免三减半”,而进行企业的分立或合并,而不考虑企业分立或合并会不会给企业的长期经营绩效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直接以税务支出小化为企业筹划目标。税务筹划是为了获得相关的财务利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化。从结果看,一般表现为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或减少了税款交纳额。因而很多人认为税务筹划就是为了少交税或降低税负。如有的企业以减少税务支出为终目标,运用分期收款形式进行收入的税务筹划,达到延缓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终减少税务支出的目的。企业如果以战略性目标来看,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虽能给企业带来延缓纳税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被客户较长时间占用资金的损失,所以采用这种税务筹划,应该不仅考虑到减少税务支出,还要预测损失的资金成本能否通过延缓纳税得到补偿。
(3)风险误区
税务筹划应当趋利避害,使企业税务筹划主体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尽可能地规避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当税务筹划风险不能保证被彻底排除的情况下,则应进行利弊权衡,决定是否应采用这种筹划方法。有的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或者对税务筹划有误解,认为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尽可能的少缴或不缴税,这种筹划行为存在很高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大损失。筹划人员也可能因为要承受来自岗位和理财目标方面的压力,由此承受心里负担和精神压力,在此情况下,税务筹划也可能导致失误的风险。
(4)信息误区
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进而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控制,但这些活动有的还未实际发生,企业主要依靠以往的统计资料作为预测和策划的基础和依据,建立相关的财务模型,在建立模型时一般也只能考虑一些主要因素,而对其他因素采用简化的原则或是忽略不计,筹划结果往往是一个估算的范围,而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变化,也使得税务筹划具有一些不确定因素。一些企业由于统计资料不全,或不能灵敏地监测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势必造成税务筹划中的信息缺失。
企业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1)刻意膨胀“成本、费用和损失”,利用各种虚假支出及列支项目,尽可能地扩大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缩小净收入,少纳所得税。
(2)膨胀“利息、工资和捐赠”,缩小计税依据。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明确规范了准予扣除的项目及标准,在这一点上的避税将会有所收敛。
(3)说服税务人员,在工资标准的调整上施加有利于企业的影响。
(4)在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使利润在税负轻的地方沉淀起来。
(5)挂靠所得税各种优惠等等。
由于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征税,即纯收入征税,直接涉及各种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为自身的利润必须要寻求各种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其主要方法是少做收入,多列成本,缩小利润总额,由于少做销售收入的避税方法已述,其内容基本相同,故略。
(一)提高耗用材料单价避税
实行实际价核算材料的企业,材料发出时,会计制度规定可采用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计算其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但一些企业为了少纳所得税,有意加大材料耗用成本,要么通过变换材料计价方法加大材料发生成本,要么干脆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材料发生成本,而随意提高材料发出单价,多转材料成本,造成当期利润的减少,从而避交所得税。
按计划价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将材料的计划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结转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但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本期利润,减少所得税应纳税额,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将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调节阀”,在差异额和差异率上做手脚。如在核算差异额时,将材料盘损、无主账款等直接调增本期利润的业务记人差异账户推迟实现利润。在计算差异率时不按正确的差异率计算方法计算差异率,而是人为地确定一个差异率,超支差(蓝字)按高于正常差异率的比例结转差异,节约差(红字)按低于正常差异率比例结转差异。也有的企业当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差时,干脆长期挂账,不调整差异账户,从而扩大生产成本,挤占利润,达到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的目的。
日常处理:
1、现金日记账(包括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2、银行对帐单。
3、应收票据。
4、应付票据。
5、各种明细分类汇总。
6、总分类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