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贷款(Personal loans)(简称“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房屋抵押贷款对于房产的要求
房龄在30年以内,个别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可以接受35年以内的房产,35年以上房龄的房产一般只有个人配资才能做。
房产类型为:住宅、商铺、别墅、房改房、厂房、商住房、办公楼
房产价值符合申请机构的要求
抵押物产证齐全,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
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
产调里面没有不良信息,诸如违章建筑、查封、冻结等等
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所以以下几类房产是不符合要求的:公益性用途房产 、使用权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未满交易期限的动迁房、文物保护建筑类型房产、即将动迁的房产
贷款金融、年限及利率: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起点金为5000元,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长可到十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执行,有利随本清,按月还本付息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