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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特种设备许可证咨询,选择专业的评审机构

    2024-12-28 09:00:01 14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应当向相应的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表、自评报告、质量保证手册、技术文件、设备清单、人员名单、培训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

    II型布置锅炉有何优缺点?

    答:II型布置是电站锅炉采用多的炉型,由垂直柱体炉膛、水平烟道 和下行对流烟道组成。采用II型布置方案,锅炉高度降低,安装起吊方便; 受热面易于布置成逆流传热方式;送风机、引风机、除尘器等笨重设备都可以实现低位布置,可以采用简便的悬吊结构,减轻了厂房和锅炉构架的负 载。II型布置锅炉的主要缺点是占地较大;烟道转弯易引起飞灰对受热面的 局部磨损;转弯气室部分难以利用,当燃用发热量低的劣质燃料时,尾部对 流受热面可能布置不下。无水平烟道II型布置可缩小占地面积;双折焰角II型布置则可改善烟气在水平烟道的流动状态,利用转弯烟道的空间,布置更 多的受热面。

    塔型布置锅炉有何优缺点?

    答:塔型布置的锅炉对流烟道布置在炉膛上方,锅炉笔直向上发展,取 消了不宜布置受热面的转弯室。因此,采用塔型布置方式的锅炉占地面积 小;锅炉对流烟道有自身通风的作用,烟气阻力有所降低;烟气在对流受热 面中不改变流动方向,故烟气中的飞灰不会因离心力而集中造成受热面的磨 损,对于多灰燃料非常有利,但是塔型锅炉高度很大,过热器、再热器和省 煤器都布置得很高,汽、水管道比较长;在塔型布置中,空气预热器、送风 机、引风机、除尘器和烟囱都采用高位布置(布置在锅炉顶部),加重了锅 炉构架和厂房的负载,使造价提高。为了减轻传动机械和笨重设备施加给锅 炉和厂房的载荷,有时也把空气预热器、送风机、引风机、除尘器等布置在 地面,形成半塔型布置。

    1、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

    答:是。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几年复审一次?

    答:四年。

    3、使用特种设备应何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注册登记?

    答: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

    4、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多少时间内应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答:一个月。

    5、特种设备不用或报废拆除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报停或注销。

    6、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压力表的表盘上应划红线指示什么?

    答:指示允许工作压力。

    8、如何保证水位表畅通,防止形成假水位?

    答: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

    9、发现在运行的锅炉缺水,能否紧急加水?

    答:不能加水,应紧急停炉。

    10、如何紧急停炉?

    答: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送风,将炉膛内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锅炉逐渐冷却。

    11、紧急停炉后,如何紧急排气?

    答:关闭主汽阀,将锅炉与总气管隔断;从阀或紧急排气阀逐渐向外排气,使气压降低。

    12、如何防止阀阀芯锈死?

    答: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气实验。

    1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几种?

    答:包括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4、紧急情况下需要停止运行时,如何操作?

    答:首先迅速切断电源,停止输送物料;然后迅速打开出口阀,泄放气体或物料,必要时打开放空阀。

    15、开始操作前应检查些什么内容?

    答:检查气泵、储气罐、管道、阀门、及附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6、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工作压力是否可以高于设计压力?

    答:不可以。

    17、容器开始加压时该注意什么?

    答:速度不宜过快,防止压力突然上升。

    18、带压情况下,可否拆卸压紧螺栓?

    答:不可以,必须停泵、排气卸压后方可进行。

    19、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在什么位置?

    答:应在限止钉处或回到零位数值。

    20、为何对其进行监察?

    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21、有哪些监察制度?

    答: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实施,并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该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的附件、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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