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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杨浦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方式,用户至上,诚信为本

    2024-12-12 07:33:01 9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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