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缴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银行信用证有哪些特点?
1、银行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银行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保证书。
1. 提供信用保障,降低交易风险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主要的作用就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信用保障,降低交易风险。对于买方来说,通过开立信用证,可以确保卖方在收到货款前按照合同规定发货,避免了预付款后卖方不发货或货物不符合要求的风险。而对于卖方来说,只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合格的单据,就可以确保收到货款,不必担心买方违约或拒付的风险。
例如,在国际煤炭贸易中,由于煤炭是大宗商品,交易金额巨大,买卖双方往往互不信任。通过开立信用证,银行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介入交易,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大大降低了交易风险。买方可以安心地支付货款,而卖方也可以在发货后顺利收到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