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葬 许多原始文化认为死者自人世通往冥府,中间须历经若干过程,因此死後未腐烂仍待若生人,须供饮食,留置家中,由家属陪侍。印尼人对腐屍流出之血水仔细处理,有时还以食米吸收血水;爪哇巴里岛人认为死者要经过42天才会完全离家;罗马尼亚人葬後须定期掘出骨头,儿童3年、青年5年、老人7年,以酒及水清洗後置入亚麻布袋内,送到教堂作第二次埋葬,至此丧家始能恢复一般社交往来。北美休伦族人,印第安人之一种的二次埋葬系采集体方式,每10~12年举办一次灵魂节,届时死者尸骸均移至社区墓地集中埋葬。若干南美及欧洲国家因土地不多,亦在埋葬3~5年后将骨骸掘出,置于壁龕或骨罈里,或移至公有墓地集中安葬。
树葬 指把骨灰深埋在一棵指定的大树下,或者把骨灰撒在土壤里。树葬没有墓穴,没有或者使用可降解的特制骨灰坛。它只作标记,如:仅在树下放一块石头,石头上钉一块铜板,写上死者的姓名、生卒年月即可。树葬是当今世界的殡葬理念和行为之一。
洞葬 甲定洞葬位于甲定村栗木山的半山腰上,上下有两个洞口,棺柩摆放在为繁树浓阴所掩的上洞,洞口豁敞,高十余米,宽亦有十余米,纵深约有三四十米,目测可看见上百具棺柩置于“井”字形木架之上,列成五排,棺柩或头朝外,或头朝里,其中似乎有其规则。
火葬 传统葬式。以火焚尸,将骨灰贮于盒内的殡葬方式。始于欧洲新石器时代。许多文化均有水与不死相关联之神话,因此人物及英雄乃多行水葬,置于精致葬仪船中随波漂流。英格兰沙福克(Suffolk)郡距河1公里(0.5哩)处所掘出之水葬仪船遗迹为,该船长26米(85呎),船夫38名。挪威奥斯堡(Oseberg)亦掘得维京船,内有2名妇女,这个例子说明妇女也有享受这种待遇的。但水葬并非皆附船只,索罗门群岛死者仅置于竹筏上漂出供鲨鱼吞噬;也有地方将尸体包裹后加石块令其沉至水底。西方习俗中海难遇害者行海葬,火葬后骨灰撒入水中之风气渐广,以美国西岸及若干亚洲国家为尚。印度死者则停置1年后投入恒河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