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葬 许多原始文化认为死者自人世通往冥府,中间须历经若干过程,因此死後未腐烂仍待若生人,须供饮食,留置家中,由家属陪侍。印尼人对腐屍流出之血水仔细处理,有时还以食米吸收血水;爪哇巴里岛人认为死者要经过42天才会完全离家;罗马尼亚人葬後须定期掘出骨头,儿童3年、青年5年、老人7年,以酒及水清洗後置入亚麻布袋内,送到教堂作第二次埋葬,至此丧家始能恢复一般社交往来。北美休伦族人,印第安人之一种的二次埋葬系采集体方式,每10~12年举办一次灵魂节,届时死者尸骸均移至社区墓地集中埋葬。若干南美及欧洲国家因土地不多,亦在埋葬3~5年后将骨骸掘出,置于壁龕或骨罈里,或移至公有墓地集中安葬。
悬棺葬 中国古代葬式的一种。即人死后,亲属殓遗体入棺,将木棺悬置于插入悬崖绝壁的木桩上,或置于崖洞中、崖缝内,或半悬于崖外。往往陡峭高危,下临深溪,无从攀登。
又称埋葬。流行于世界各地。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期。在西欧,莫斯特期墓葬是所知早的土葬。原始公社时期,各氏族均有固定的墓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各家庭亦有固定的墓葬场。土葬墓一般葬一个遗体,但也有数人或氏族合葬的。土葬为葬礼中普遍采用者。
全世界国君或宗教之葬礼均极隆重,除耗费物力财力外,更可能陪葬大批生命。直至为止,非洲迦纳之阿善提族(Ashanti),当其君主死亡后,族人对外保密,且每隔若干时日须杀死一仆从,令其至冥界侍候已死君主;又为免君主寂寞,还要陪葬整批盛妆的嫔妃。忌日周年,该君主棺柩送入陵寝,所有生前的左右侍人,包括后妃、仆役、厨师均须执绋送殡,与之同葬。现代化国家当然不致考虑如死後服侍之礼俗,但一般葬礼仍极为隆重;鲜有的例外为1970年法国前总统戴高乐之葬礼,依其遗志极度简化,仅由乡村木匠制一白木棺,由家属及少数老友、近邻送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