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第680条第2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
,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满足以上条件,您就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申请程序
业务流程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